皇室典范是日本一套规定皇位继承顺序等,与日本皇室的制度与结构相关的法律。皇室典范一词系指两者,一为大日本帝国宪法时代的产物(1889年2月11日裁定),另一者即为在日本国宪法下制定而成的(1945年1月16日法律第三号)。为了将前者和后者区别,前者多以旧皇室典范称之。旧皇室典范和宪法同等级,并非法律。这点和现行的典范即有相当大的差异。大日本帝国宪法体制下的旧皇室典范,和宪法同级皆为国家基本法。但须注意的是,其法因应不同时期,地位得以变更。旧皇室典范在制定之初,为皇室家法之性质,但1907年(明治40年)时裁定的皇室典范增补中,取得宫内大臣以及国务各大臣的副署,且成为公布的对象,国民亦被认定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