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总督(简称澳督),是殖民地时期(1553年-1999年)葡萄牙派驻澳门的总督,共127任。澳督直接受命于葡萄牙君主或葡萄牙总统,执行葡萄牙在澳门之政策。澳督一职,一般由军人出任,其职位相当于葡萄牙的政府部长。当澳门回归中国,澳门总督一职终止;此职大致由行政长官取代。澳门总督旗早在明朝,葡萄牙人已开始在澳门进行贸易和修建洋房居住。于1583年,在澳门居留的葡萄牙人成立澳门议事会进行葡萄牙社区的自治管理。但葡萄牙每年需付500两白银予明朝政府与其后的清政府为地租银。到1616年,卡洛告被任命为澳督,但并没有到任。直至1623年,下一任澳督马士加路也正式到澳门到任就职。由于最初只负责澳门防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