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将逐步过渡到"有位购车"。"有位购车"立法,让人想起10多年前北京市实行的"停车泊位证明"制度。这个制度实施于1998年,当时要买车,必须先取得"停车泊位证明",办这个证明,需要出示个人证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相当麻烦。后来就有了代办业务,只要交上几千元钱,"泊位证"就能到手,就可以买车、验车。不过,这个政策受到很大非议,最后于2004年初废止,原因是制度有缺陷,形成了产业灰色地带,而且数据也证明,这并没有遏制机动车增长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