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位(ship's tonnage),工学-交通运输工程-水路运输-船舶-船舶性能-船舶吨位,表示船舶所具有空间的大小。按照《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中的登记尺度丈量所得的船舶内部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再根据公式计算得出。历史沿革船舶吨位起源于13世纪,在英法之间有很多商船从事酒的贸易,英国人为便于船舶征税,曾以一定规格的装酒桶桶数表示船舶吨位。1678年,泰晤士河的造船师以估算公式计算船舶载重量表示船舶吨位。直到1835年,开始采用测量的船舶内部容积表示船舶吨位。1854年,英国商船法采用吨位丈量总监G.莫尔斯姆(George Moorsom)提出的按莫尔斯姆法(Moorsom System)计算船舶容积的丈量方法。莫尔斯姆用他的方法丈量了当时英国的商船,得到以立方英尺表示的船舶总吨位,再从总吨位中减去不赢利的空间得到有效的载货容积,并将其与这些船舶按旧的丈量方法得到的净吨位相比较,得到98.22立方英尺相当于一吨位。为便于计算起见,取100立方英尺为一吨位。2.83立方米近似于100立方英尺。从此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以英国的方法为基础,制订或修订各自的船舶吨位丈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