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自治(Responsible Autonomy),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工业社会学-工作与企业-雇佣关系,提倡管理者给予工人灵活性,鼓励他们采取对公司有益的方式去适应变化中的局势。责任自治来源于1977年A.弗里德曼(Andrew Friedman)的著作《工业与劳动》。他提出了“直接控制”和“责任自治”两种管理策略。弗里德曼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管理总是包含两个相当不同然而却密切相关的功能:协调公司内部的各种活动和对工人行使权威。高层管理者通常采用两种主要的策略来行使他们对劳动力的权威:一种是责任自治;另一种是直接控制。前者试图给予工人以灵活性、地位、权威和责任,努力去赢得工人的忠诚;后者则采取强制性的威胁、严密监督、给予工人最少的责任等手段去限制劳动力的变化范围,也即把工人当机器对待。他强调这两种策略并非是两种预先供管理者选择的情形,而是管理者能够移动的两个方向。同时,在责任自治和直接控制这两个形式之间还有许多其他可能的情形。责任自治是一种允许员工拥有更多自由裁量权与更大工作多样化的管理技术。责任自治支持员工自觉承担义务,而不是保证服从管理者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