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理论(risk theory),理学-统计学-金融统计-保险统计-风险理论,建立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对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量化并建立相关的风险模型来研究风险的性质,从而对未来损失的发生做出预测的一门学科。简史风险理论自提出到现在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1909年,G.博尔曼(Georg Bohlmann,1869~1928)就提出了“古典风险理论”,这个理论主要讨论了寿险数学和个人保单中由随机波动引起的偏差等。该理论的内容不够丰富,仅有的理论也不够完善,还有一个重要缺陷就是没有涉及非寿险精算,因而,它对保险业务的实际应用不过广泛,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1909~1919年,F.伦德伯格(Filip Lundberg)对风险理论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提出了现在得到普遍应用的“集合风险理论”,该理论首次应用概率论的方法来研究保险业务计划。在这个方面,该理论对寿险和非寿险都有应用。实践证明,这种描述问题的新途径是成功的。近几年,“集合风险理论”的基本假设和应用范围都得到极大的扩展,一般随机过程理论和它的许多分支及其应用的前景也已经反映在风险理论的发展当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