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伤行为(self-harm behavior),理学-心理学-医学心理学-行为医学-生活方式疾病,表现为个体蓄意以不同方式破坏自己身体组织的一种复杂且危险的心理病理行为。1938年,美国精神病学家K.A.门宁格对自伤行为进行“割腕综合征”的描述并试图解释该行为,此后自伤行为的研究不断得到发展。在研究自伤行为的过程中,广泛使用的相关英文术语至少有33个,如自我毁损(SM)、自我伤害(SH)、故意的自我伤害(DSH)、非自杀性自我伤害(NSSI)、准自杀等。中国采用的表达术语也很多,如自虐、自残、自伤、自毁、自我攻击等。从这些概念的外延看,自我伤害涵盖的范围最广,可理解为任何直接或间接(如吸烟)对个体造成伤害的行为,甚至包括被文化认可、鼓励的行为,如打耳洞、文身等。故意的自我伤害在自我伤害的基础上强调了行为的故意性。自伤行为的特点是:①不被社会认可。排除了打耳洞和文身等行为。②直接伤害身体。排除间接的自我伤害行为,如暴饮暴食、吸烟和饮酒等行为。③具有故意性。强调个体实施自伤行为时有清晰的意识。④在个体意识层面没有明确的自杀意图。排除了自杀与自杀未遂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