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狗合同(yellow-dog contract),经济学-经济学-人口与劳动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黄狗合同,要求雇员接受把不参加工会作为继续就业的一个条件的合同。由雇员向雇主做出的一种承诺,即在其受雇期间,不加入工会或者不参与集体谈判或罢工等类似活动,并以此作为受雇的条件。“黄狗合同”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当时一些雇主们要求其雇员签订脱离工会关系的“文件”,但因工人的强烈反抗,这种“文件”从19世纪中叶起就逐渐少见了。不过,这种做法传到了美国后,并在较长时期里成为雇主抵制工会的重要方式,且后来被称之为“黄狗合同”,其含义就是“禁止雇员参加工会的雇佣合同”。在美国,“黄狗合同”曾得到法律的庇护。1890年7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此法原本是为反对限制竞争而立,但很快被适用到工会上,认为工会有碍于自由竞争,这无异于认可了“黄狗合同”。当然,劳方通过反抗也争取到一些州对“黄狗合同”的立法规制。不过资方却通过法院的判例来扭转不利局面,例如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就推翻了1893年制定的一项禁止“黄狗合同”的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