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契约(relational contract),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与产权理论〕,交易双方通过重复多次交易来维持的关系。不同阶段的交易是相互影响的。早期的契约理论假设契约是静态的、一次性的,而关系契约理论是动态的、重复的。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个契约,甲方在日期1向乙方提供1吨布料,然后乙方在日期2付款,交易就算完成了。但在现实中,很多交易是重复多次的,而且不同阶段的交易之间是有关联的。例如,甲方先提供半吨布料给乙方,乙方当即支付一半货款,等确认货物质量合格之后再付另一半货款。如果乙方对甲方满意,到第二次签约时,乙方可能向甲方预定1吨甚至更多布料;反之,如果乙方对货物不满意,或者甲方对乙方不满意,双方就不再交易。甲方预期到第一期的交易结果会影响后续交易,就可能更加重视第一次交易,因此会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货物,否则就无法收到另一半货款,更不用说以后的交易了。这就是一种关系契约,即契约的履行完全依赖于关系的持续。关系契约不是一种简单的重复博弈,它往往具有隐性契约的性质,并且阶段博弈之间是有关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