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new construc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原理与基本概念〕-建筑设计原理,在已有的城市、乡村或自然环境下和明确的建设用地下,根据建设方的功能需求,新建设的建筑及其建成环境。新建建筑建设的重点内容是融入周边的已有环境中,符合外部城市的要求和限制条件,包括与城市市政设施的连接、建筑体量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公共空间的塑造等。建设方对新建建筑的各种功能要求包括:功能,业态,造价,工期,外观等。城市方面对新建建筑的要求包括:规划条件,外观效果,节能环保等要求,以规划导则、规划条件、法律法规等形式提出,新建建筑要受到政府和公众的监督。新建建筑为独立存在的建筑,有边界明确的建设用地。新建建筑的建设用地与周边的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相连接。在建设用地内,新建建筑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与用地周边的建筑和环境有清晰的边界。新建建筑和周边建筑可以通过空中连廊或地下通廊的方式进行连接,在某些情况下新建建筑和周边建筑可贴临建设。新建建筑前置场地条件可以是在拆除场地内的原有建筑下进行新建,也可以在空地上进行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