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法院(electronic court),管理学-公共管理-电子政务-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史-电子司法,将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运用到法院的全部职能中,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的网络化潜能来拓展法院的各项业务,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各种职能作用。电子法院制度的构建中一直存在“管理论”与“服务论”的争论,即这一制度究竟是止于内部管理还是延伸到司法服务层面。“管理论”以内部电子法院(internal-curia)为构建目标,将电子法院与法院信息化建设相等同,倾向于将其重点应用于审判质效评估、信访信息管理与案件管理的工具,内部电子法院并不改变法院传统的组织结构、司法管理原则亦即领导风格,在中国已基本实现。与之相对,外部电子法院(external e-curia)则以推行电子诉讼为目标,将电子法院的功能定位在为当事人为中心的司法服务上,最终建立一种在方便的时间、方便的地点,以当事人、法律职业共同体乃至社会提供司法信息或服务的虚拟法院,促进法院和当事人的电子法律交往,实现电子起诉、提交电子书证、进行电子送达,甚至建立与物理法庭相对应虚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