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功能(harmonic function),艺术学-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和声,和弦的音级意义及其在相互关系中为建立一定调式、调性而表现的性能。可简单概括为“和弦的调性意义”。功能理论是和声学的基石,其奠基人是J.-P.拉莫。1722年拉莫发表了在和声理论上具有深远意义的著作《论简化于自然原理中的和声学》,全面阐述了和声学的基本理论,从而建立了延续至今的功能和声学说。其主要贡献为:①从音响学(泛音)的原理阐述了大三和弦的由来;②指出了根音在和弦结构中的重要意义,从而阐明了同一根音和弦的原位与转位为同一和弦的不同形式,纠正了此前认为的,和弦仅为低音与其上方音的组合,不同低音即为不同和弦的看法;③阐明了在调式各级音上构成的自然音和弦,分别属于三种基本的功能,即主功能、属功能与下属功能,分别以Ⅰ级和弦、Ⅴ级和弦、Ⅳ级和弦为代表。三种功能的建立,使和声理论体系变得极为简明、清晰,逻辑合理,并且实用。拉莫之后,其理论经欧美音乐理论家的进一步证实、补充和发展,日臻完善,为世人所接受,成为音乐理论之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