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艺术(decoration art),艺术学-美术学-总论-〔美术种类〕,依附于某一主体的造型艺术。装饰艺术的作用在于使被装饰主体具有合乎其功利目的的美感形式。其外延极为广泛,可以涵盖建筑、器物、服饰、书籍、商品包装等,它与装潢设计、平面设计及建筑装饰、室内设计有重合之处,处于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的边缘,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装饰艺术含有两重性:①装饰性,即对其装饰主体的从属性。装饰须依附主体,并从美感的角度明确揭示或标明主体特征、性质、功能及价值观的层次。例如古代的皇宫装饰设计在于显示世俗权力的威严和财力富足的奢华,立意于皇族的生活需要。而教堂、寺院的建筑则侧重于体现宗教信仰的庄重和偶像崇拜的虔诚,肃穆神秘,目的在于强化对信徒的精神效用。纯装饰艺术一般以非具象的、图案化的形式为主要手段,讲究整齐规则的排列,对称均衡的置陈,并多以单一的式样连续或者反复求其与整体效果的和谐。②它与被装饰主体相并行的独立审美因素。例如某些陶瓷器上纹饰和绘画、古代青铜器上的战争场面和兽形饰物的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