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执法(on-site enforcement),工学-交通运输工程-城市交通-城市交通运输组织管理-道路交通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当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措施依法可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①扣留车辆。②扣留机动车驾驶证。③拖移机动车。④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⑤收缴物品。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在24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