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史(history of civilization),历史学-世界历史-〔总论〕-〔史学理论〕,研究民族或社会整体的历史。文明史在价值上预设了野蛮、蒙昧或未开化民族或社会的存在。中世纪阿拉伯史家伊本·卡尔敦《历史绪论》较早地提出,历史学应考察文明的基本要素:科技、权威、生存手段和共同合作。“civilization”(文明)一词在18世纪中叶的法国,文明概念体现了欧洲的优越感。18世纪以后,文明史得到较多西方学者的关注。20世纪,文明史研究存在两个高峰:20世纪早期和20世纪末。20世纪早期,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法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讨论“文明”概念及其历史内涵,出版了论文集《文明:词与观念》。L.费弗尔认为“文明”有两层含义:进化论视角下的文明,即社会在线性进程中的动态位置,和静态的社会情形,即每一个社会都有其文明。社会学家更多从文明现象出发,将文明看作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努力,例如创设社会组织、发明技术。M.莫斯将文明现象看作是所有社会共有的,是超国度的整体,是“形式”也是“互动”。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O.斯宾格勒和汤因比的文明研究较有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