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发行(general distribution),文学-出版学-发行-〔发行业务〕,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又称总批发、总经售。总发行具有排他性,即一种出版物的总发行权只能由一个主体单位拥有,呈现出一定的垄断特征。初期的总发行仅限于图书,1991的《图书总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将图书总发行定义为图书印制完成后统一归某个出版单位或发行单位承担发行总责,组织一级批发的相关事宜。随着出版物种类不断丰富,总发行的范围逐渐扩大到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领域。1999年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总发行的定义范围摆脱了“图书”的局限,强调了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资格问题。2003年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以及2011年该规定的修订版对总发行的定义均有所更改,但内涵并未发生过多变化。2014年2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取消2项。包括: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取消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