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后敕(Gehouchi),历史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典章制度]-[朝会与法律],中国唐代中后期出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制敕汇编。在唐代后期成为法律体系中的主体部分,对唐以后法律形式的发展具有很大影响。中国法律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夏代的“禹刑”。春秋末期各国出现各种成文法。战国末期已有“律”“令”等多种法律形式。秦朝建立统一帝国,各种法律形式得到进一步的确定和巩固。经过汉、晋、南北朝的发展,到隋唐时期形成了以律、令、格、式为载体的完备的法律体系。格来源于皇帝的诏敕。在遇到法律难以处断的特殊情况时,皇帝以“制”或“敕”的形式进行处分,其中的一部分经过整理修订,成为正式的法律形式“格”。格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几种法律形式,可以用来修改其他法律内容。当社会变化导致原有法律不再适合变化的情况时,就可以通过修格的方式来加以调整,使与格相矛盾的律、令、式成为具文。唐代前期每经过一段时间就通过修订新格来更新法律规范。到唐中叶,社会变动频繁,新的制敕不断在格颁布之后出现,为了适应这种情况,一种比格更为灵活变通的新形式——格后敕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