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制(System of Mixed Court),历史学-中国历史-元史-[政治制度],中国元朝创立的一种独特的司法审判制度。元朝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又因遍置投下,社会构成十分复杂。按不同民族、职业、宗教信仰等标准划分而成的诸色户计的隶属或管理系统,各司其事,衙门繁多,相互独立,形成元朝狱讼的多元管辖系统。统治者为保持其法律特权,以大宗正府作为与刑部对等的司法机构。主管宗戚奸盗诈伪及蒙古、色目人狱讼的有大宗正府、投下、都护府等衙门系统;主管汉人民户狱讼的为刑部、行省、路、府、州、县系统;主管军官、军人及其家属狱讼的是枢密院、万户、千户系统等。当诉讼案件涉及不同管理系统时,就由有司约会相关官员或头领,共同审判。元朝约在中统二年(1261)之前就已颁行了约会制度。《元典章》卷五十三“诸色户计词讼约会”收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二月立总管府圣旨条画内:“投下并诸色户计,遇有刑名词讼,从本处达鲁花赤、管民官,约会本管官断遣”,相当于约会制度的总纲。约会的案件范围大体分以下几种:①重刑案件约会,轻刑案件及民事案件不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