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稿信(rejection letter),文学-出版学-编辑-编辑活动-编辑活动流程-审稿-退稿信,(责任)编辑因稿件无法使用,或者书稿无法出版,伴随退给作者的稿件一并写给作者的告知信。退稿信产生的前提是审读完成后做出退稿决定。退稿的情况主要有两种:①作者自投稿的退稿情况。主要是因为:来稿质量较差,写作水平较低,达不到出版要求;选题和内容与本单位新出作品类似或重复,缺乏出版价值;来稿不属于本单位出版范围;来稿涉及敏感问题,若删除则影响整体稿件内容,不删除无法出版。敏感问题包括: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②经出版单位组稿而退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