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港(Landlord Port),工学-交通运输工程-水路运输-港口-港口生产组织-港口管理体制,港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及其他港口资源资产所有者或股东统一进行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和租赁的港口。政府拥有全部或大部分港口资源资产的产权(允许私人参股),政府通过委托或特许一家港口管理机构(一般为港务局或管理公司),代表政府行使所有者权益并允许多元化经营和服务。港口管理机构再以租赁方式把港口资源资产租给国内外港口码头运营商或船舶公司经营,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收取一定租金用于港口滚动发展。这种情况类似于地主收租,故称之为地主港模式。地主港模式又分为政府管理制地主港和公司管理制地主港。①政府管理制地主港。由政府实行港口两级管理,即市政委员会和港务局。港务局属于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港口资源资产管理职能,主要负责统一的港口规划、计划、租赁、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全面负责港口生产服务质量监管、船舶靠离码头协调、港口保安、安全应急、公共秩序、环境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