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户(Musicians Group),艺术学-音乐学-中国音乐史与当代音乐创作-中国古代音乐-〔古代音乐机构〕,中国封建社会以“乐”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专业人户,他们构成专业贱民乐人群体。进入这一群体的乐人大致有3种类型:刑事犯罪人员的家眷;阵获俘虏;因政治获罪的罪臣、罪吏及其被籍没的眷属。从文献记载看,乐户源于北魏时期。《魏书·刑罚志》云:“孝昌已后,天下淆乱,法令不恒,或宽或猛。及尔朱擅权,轻重肆意,在官者,多以深酷为能。至迁邺,京畿群盗颇起。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三年》云:“近世魏律,缘坐配没工乐杂户者,皆用赤纸为籍,其卷以铅为轴。”以上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有关乐户的文献记载,但是从其他文献互证,乐户的源起比孝昌时期(525~527)要早。管理乐户的户籍制度为乐籍制度。在乐籍制度下,这些乐人在宫廷、地方官府、军旅,甚至在寺庙中执事应差,其职能涵盖社会生活中礼俗用乐的诸多层面。历史上乐籍制度总体说来有相当的一致性,但宽松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