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Zhili),理学-中国地理-中国历史地理-直隶,中国明清时期省级政区名。明洪武元年(1368),建都应天府,称南京(后改称京师,永乐初复名南京);罢江南行中书省,以应天等府直隶中书省(洪武十三年直隶六部),简称直隶,与各布政使司同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洪武末辖应天等十四府四直隶州。永乐初迁都北平(今北京市),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将顺天府等八府及隆庆、保安二直隶州直隶六部,简称直隶。此后,习称北京及直隶地区为北直隶,南京及直隶地区为南直隶。北直隶辖境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二市,河北省大部及河南、山东部分地区。南直隶辖境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二省及上海一市。清初,废南直隶,改为江南省,治江宁府。在直隶地方(北直隶)设巡抚。雍正二年(1724)改直隶巡抚为直隶总督,增设布按二司,均驻保定府。地方行政制度由此与各省相同。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1928年改名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