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酒专卖是主张通过对盐业、铁矿 (包括其他矿业) 及酒的垄断经营以夺取私人工商业阵地,增加政府收入的财政思想。《管子·轻重》认为对某些生活必需品采取专卖政策,对专卖商品加价,是一种无征税之名,而有征税之实的取得财政收入的好办法,主张国家实行控制主要产盐地或若干销盐市场的局部盐业垄断,实行铁制品专卖,并经营谷物买卖及山泽产品租赁。对于山泽产品租赁,强调了国家管理山泽、按时开放的总原则,也谈到一些具体措施,如对柴薪、建筑木材、棺椁木材分别定为三等租金,人民照交租金即可入山采伐应用,对建筑木材及棺椁木材,按富贫条件实行差别租金,富家出重租,贫家出轻租。西汉武帝元狩元年 (公元前122年) 东郭咸阳及孔仅建议盐专卖,其法以产盐区人民出资煮盐,所用生产工具由官府供给,产品作价交由官府专卖,有私自煮盐出售者没收器物并处刑。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兼管盐铁专卖事务,在全国各郡县广设盐官,取得较大成效。铁专卖也于元狩六年(公元前94年) 与盐专卖并行,不仅垄断流通,且由政府直接控制生产。若民间私冶,没收器物并处以“左趾”的刑罚。 铁专卖在桑弘羊直接兼管盐铁事务后也获得较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