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济强制(super-economic power)是马克思提出来的。马克思受19世纪中古史家的影响,认为封建时代是一个普遍依附的时代。这时的财产关系,附带有政治的和社会的附属物,没有采取纯经济的形态。一般说来,超经济强制包括自然血缘关系,自然地缘关系,人身依附奴役关系,政治和行政强制,军事和暴力强迫关系等等,任何一种社会,只要超经济强制占据主导地位,都会从根本上否定市场经济,不管这种制度与其它制度有怎样的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马克思强调封建时代的财产关系是法律关系(财产关系从所有权方面来说,可以说是一种法律关系),是统治和服从的关系,是依附关系,这就是一种超经济强制。超经济强制或者被称为经济外的强制和非经济强制,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对直接生产者具有政治、法律的强制力量。这种政治、法律的力量,可以是国家等权力机关正式赋予的,也可能是由习俗、习惯等形成的。但它的基础,应该说还是经济上的强制,即封建主掌握着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排斥了直接生产者——农民对土地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