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颖达最早在《毛诗序正义》中提出:“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孔颖达“情志合一”论的意义在于使“言志”、“缘情”得到统一,诗的“抒情本体论”得以确立,中国古典诗歌情感理论走向了成熟。在我国文学发展过程中,由于‘志’长期被解释成合乎礼教规范的思想,‘情’被视为是与政教对立的‘私情’,因而在诗论中常常出现‘言志’和‘缘情’的对立。有时甚至产生激烈的争辩。唐孔颖达的《毛诗序正义》早已看出,‘志’与‘情’是一个东西,言志’与‘缘情’并无本质的区别。这种对立的理论主张之所以在文学批评史上出现,其实质则是要求诗歌发挥不同的教育作用,是不同的政治思想要求在文学理论上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