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性是指银行的资本应保持既能经受坏账损失的风险,又能正常运营,达到盈利的水平,这是衡量一家银行业务经营情况是否稳健的一个重要标志。资本充足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银行资本能够抵御其涉险资产的风险,即当这些涉险资产的风险变为现实时,银行资本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其二,对于银行资本的要求应当适度,如果过高会影响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及其资产的扩张。《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总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即限制在核心资本的100%以内。目前,对资本充足性的衡量主要根据管理会计原则,广泛地使用比率形式,这也是《巴塞尔协议》重点推荐的方式。这些比率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作负债比率或传动比率(The Gear Ratio),包括资本存款比率和资本对负债总量比率;另一类称作资本比率或风险资产比率(Risk Assets Ratio),包括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和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