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观念在物权法演进的历史长河中,实际上经历了一场由古典的绝对主义观念向现代的相对主义观念的演进历程,这一演进的最终结果就是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物权观念化”,显然,物权的观念化无非意味着脱离占有或登记的束缚而仰赖其他的物权表象去把握物权的存在因此,在不做任何实质性改变的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将观念性物权翻译为多表象下的物权。显然,物权表象的多样化以及不同物权表象的公示力度的天然差异必将导致物权效力根植于公示强度的层级化——即从占有或登记等强势表象支持下的绝对物权到某些弱势表象支持下的相对物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