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禁治产人,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因精神耗弱或有生理缺陷如聋、哑、盲等以及浪费而经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准禁治产人与禁治产人的区别在于,准禁治产人是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而禁治产人则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禁治产人应设监护人,而对准禁治产人则设置保佐人,辅助其管理财产和实施法律行为。保佐人的设置一般适用监护人的规定,但保佐人只是辅助被保佐人管理财产,而不及于其生命、健康。有些国家把准禁治产人也归入禁治产人一类,没有禁治产人与准禁治产人的区别。准禁治产人一词是外来语,中国民法不采用这一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