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析法学(new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法学主张,代表人物为英国的哈特。在与自然法学的论争中逐渐趋于成熟。主张区分法律与道德,即把实在法与正义法或理想法区分开来。认为正义法或理想法是自然法的对象,而法理学的研究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同概念。但反对把法律看成人们的行为应该遵守的命令。实际上是承认法律不完全是国家的命令表现出对主张法律应符合于正义和道德的自然法的让步。还采取逻辑实证主义的语言分析方法,根据具体的经验情况来分析概念,如哈特曾对义务、主体、法人等法律概念作了根据具体情况的重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