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否决权,“相对否决权”的对称。是指国家元首拥有的使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能生效的绝对权力。立法机关无权维持经具有绝对否决权的国家元首否决的立法案。行使该种权力的典型是英王,但自18世纪初期以来,英王在法律上的绝对否决权已不再行使。在英国和大多数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君主握有否决议会所通过的法案的权力,但是这项权力很少使用。女王能在一项法案通过后一年的时间内否决它。在美国,总统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是这项权力不是绝对的:如果参众两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该法案的话,那么总统就无法否决。但是如果法案只是以简单多数通过,总统则可以考虑动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