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在我国,企业之间或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三角债”现象十分普遍,常常导致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严重破坏了合同履行所要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条规定是在此次《合同法》修订时新增加的,目的是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