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认识过失是“有认识过失”的对称。又称“无意识过失”。行为人负有注意义务,也有注意能力,因未加注意,以致没有认识到构成犯罪的事实的发生。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认识划分的犯罪过失类型。相当于中国刑法理论中的疏忽大意的过失。无任所大臣又称“不管部长”、“不管部大臣”、“无任所相”。不主管某一个部的事务而专管其他大臣(部长)所不管辖的特殊重要事务的国务大臣。是位居于主管大臣和政务次官(协助主管大臣处理部务的低级大臣)之间的内阁成员或部长会议成员。通常出席内阁或部长会议并参与内阁决策,处理会议决定的或总理(首相)交办的重要工作。实行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日本等),一般都设此职。有些社会主义国家(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也设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