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构筑或变更、终止其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为人们的自主行为和良性互动提供行为模式,为社会的良性运作和发展提供动力与规则保障。授权性规则的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对于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它既不强令权利人作为,也不强令权利人不作为。相反,它为行为人的作为、不作为提供了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权利规则常常同时暗含对相对义务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规定,否则授权性规则就会落空。宪法和民商法中含有丰富的授权性规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就是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通常采用“可以”、“有权利”、“有……自由”等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