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标签论是从社会过程角度分析犯罪原因的一种理论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有埃里森、,罗森喻姆、贝,克尔等。并在1962年前后相继出版了《关于不正常人行为的社会学评论》、《对“污点“的两次研究》等著作。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有:(1)研究某些人为什么犯罪以及如何预防他们继续犯罪的理论,而不是研究某一个人犯罪原因的理论;(2)犯罪人就是贴上犯罪人标签并被公开认同为犯罪的人;(3)犯罪人或不正常的人,常常不是由于自己的行为决定的,而是由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看法决定的。如以黑人而论,不管他们的行为如何,往往更会被标签为罪犯;(4)正常人或不正常人的区别,取决于该人以前是否被发现或被标签过,而不是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如一个女子与人私通的行为没有被告发就是正常的,因为别人无法知道。如果有了私生子别人知道了就会标签为不正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