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成分析法是199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25号财务会计准则里提出的,这一方法认为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每一个组成部分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确认,它是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资产终止确认标准。其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对于涉及金融资产转让的业务。应严格区分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再确认、终止确认与因金融工具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金融工具的确认。对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因发生转移性交易合同所面临的后续确认和终止的处理,应取决于金融资产的转出方是否放弃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即会计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交易的销售处理是依据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已由转出方转移给转入方,而不是以交易形式为准。当转出方在交易中收到转让资产的对价而不是获利权时,转出方因放弃一项金融资产控制权的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