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拘禁制,又叫“周末拘留制”。是指只在周末晚上有限度地剥夺犯人自由的一种代替短期徒刑的行刑非监禁方法。有的国家把它作为执行短期监禁的一种方式。周末拘禁制不要求象监禁那样完全剥夺犯人的自由,而只是对他们的自由加以限制,即允许犯人一周内都在社会上受教育或上班就业,只有周末晚上要到拘禁场所报到。其目的在于使犯人生活在社会中,并与家庭保持密切的接触。关于周末拘禁场所的称谓,各国也不一致,有的叫社会住宿中心,有的叫报到中心等。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