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理解力亦称“审美知解力”。人对事物审美特性的认识由个别上升到一般,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的思维能力。中国古代常用“知”、“意会”等表示。在西方美学史上.人们对理解力有不同的界定。意大利缪越陀里在《论意大利诗的完美化》中认为,审美理解力是审美鉴赏力、审辨力、判断力的总和,是一种理智、理性认识的能力。德国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认为.理解力德文Verstand(又译“悟性”、“知性”、“知解力”)是构成天才的心灵能力之一,包括逻辑的推断、分析、综合、推理的能力,同想象力一起构成把握现象界的认识功能,但它只能掌握自然现象的某些部分,而不能像理性那样认识整体、无限和“物自体”,只有经过判断力才能将理解力与理性加以沟通,英国柯勒律治在《文学生涯》中认为理解力(又译“智力”)是“约束、证实和体会的能力”,既证实、确认事物的审美特性,又包含着主体的主观体验、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