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民主制(participatory democracy),也称半直接民主,是指代议民主制向完全的公民自治过渡过程中的一种政制形态。如果说古代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那么近代民主则是一种代议民主,公民不是直接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而是通过一套权力委托机制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然而,实践中的代议民主制度与这一制度的原则之间常常是相互矛盾的,“形式上的控制机构和实际的控制机构的不符,声称人民拥有的权力与人民有限的实际权力的不符,议员们的许诺和他们的实际表现不符”,这构成了民主政治逻辑结构与事实结构的悖论。如何克服这一矛盾?许多学者认为,只有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参与民主制,允许公民更加广泛的参与公共事务,保障他们进行有效参与的各种经济和社会条件,并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为公民社会腾出更多的自治空间。而随着现代信息传输手段的不断普及,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方式和途径将更加直接、快捷,传统代议民主制下由政治精英垄断政治决策的现象已经(和正在)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