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脆弱性(financial fragility)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脆弱性是指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的更易失败的本性,有时也称之为“金融内在脆弱性”。广义的金融脆弱性简称为“金融脆弱”,是指一种趋于高风险的金融状态,泛指一切融资领域中的风险积聚,包括信贷融资和金融市场融资。现在通用的是广义金融脆弱性概念。金融企业家利用系统中的非对称信息、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偏差进行的市场操控、过度创新是导致金融脆弱性的微观基础;金融监管制度设计中的激励冲突是扭曲金融企业家行为进而导致金融脆弱性的制度根源。金融脆弱性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其研究却可以追溯到费雪和凯恩斯,甚至自金融机构成立之初,就奠定了金融脆弱的根基。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着重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引起金融脆弱性原因的研究,即回答“为什么”的问题;二是对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的脆弱性的研究,即回答“怎么办”的问题。这两方面的研究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更为关键的是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