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统帐制亦称本位币记帐法,外汇分帐制的对称。当外汇交易发生时,对一切外汇收付,均按一定汇率折合成本位币 (在我国为人民币) 记帐的一种特有的记帐方法。由于其折算标准不同,分为“时价法”和“固定汇率法”两种:(1) 时价法,亦称时值汇率法,或称市价法。在发生外汇交易时,将有关外汇按照当时的外汇汇率折合成本位币记帐。(2) 固定汇率法,亦称定价法。首先确定每种外汇折合本位币的固定汇率,据以折合记帐,所以又称记帐汇率。一般是在每一结算期 (如一个月)或会计年度确定一次,一经确定之后,在该结算期内均须按此固定汇率折算记帐,而不作轻易变更。采用这种记帐方法时,须设置“外汇买卖”(或“兑换”) 科目作为转帐桥梁,该科目分设“外币户”和“本位币户”,为便于了解各种外币增减变动及其余额情况,“外币户”还须按每种外币分设帐户。当外汇交易发生时,将有关外币收付一律按照确定的固定汇率折合本位币与外汇买卖科目的“外币户”转帐,同时将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实际收付的本位币金额纳入外汇买卖科目项下“本位币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