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期待权
(法学术语)
继承期待权又称“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是不依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一种继承权。法律意义:属于人身性质的权利,不可抛弃或转让;继承开始前亦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被剥夺;当其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作为确认之诉的标的;享有该种权利的继承人可于继承开始时依法参加继承;本身尚不具直接的财产内容,只有当法定的事实出现,即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才能给继承人带来实际的遗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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