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被告人心理,是指所犯罪行严重,有可能被判重刑的被告人在接受审判过程中及审判前后的心理特征。主要有:(1)惶恐不安。自知罪行严重,预测可能被判处长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焦虑不安,既希望早日开庭审判,获知判决结果,叉害怕开庭审判被判重刑,处于惶恐不安的矛盾心理状态。(2)预测刑期。开庭审判前,被告人自己或请他人将自已所犯罪行与其他被告人相比,预测自己将被判处的刑种和刑期。审判后,苦判决结果重于预测的刑种、刑期,则产生挫折感或不公平感,往往不服判决而上诉,希望上级法院从轻政判;若判决结果轻十预测的刑种、刑期,则感到欣慰,服从判决。[1]依赖律师。认为聘请有名的律师进辩护或通过律师疏通关系,有可能减轻处罚。侥幸。叫知自己罪行严重,但心存侥幸,企图通过狡辩、律师辩护以及行贿等一从轻判处或逃脱法律的制裁。审判前即做好应付审判的心理准备。审判时,或百般狡辩,抵赖罪行,或拒绝、供述与法庭抗衡。无所谓。一些惯犯、累犯、职业犯罪人或犯有死罪的被告人自知被判长}刊或死刑无疑,对判决抱听天由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