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廉租屋全称政府廉租屋计划(Government Low Cost Housing Scheme),是香港政府于1962年至1973年推行的建屋计划,由工务司署设计及建筑,建成后由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至1973年,政府廉租屋归入新成立的房委会管理,并与所有前屋建会廉租屋邨统一为“甲类屋邨”。最早期兴建的旧型政府廉租屋楼宇为长型,楼高约7至8层。公共厕所设在大厦中间突出的部份,日后出现的第三型徙置大厦设计也参照于此,但徙置大厦设天台学校,政府廉租屋则没有。政府廉租屋并没有如徙置屋邨般分多种型号,但仍可从外貌及内部设施分为两种,分别为共用厕格的旧型及拥有独立厕所的新型两种。[2]自1967年落成的牛头角上邨开始,后期设计的政府廉租屋均采用类似款式,如沙田坳邨、黄竹坑邨、元洲街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