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诊断(Psychodiagnostik)一词,最早是在罗夏(Rorschach,1921)的《心理诊断》一书中提出来的。自心理诊断提出,心理诊断的领域一直在发展变化,心理诊断的内涵一直存在分歧。最早提出这一概念时是专用于精神病学领域,后来逐渐应用于医学领域,最后才在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1]广义的心理诊断既涉及到临床心理学中的心理问题与心理障碍的诊断,也涉及到临床精神病学的辅助诊断、疗效和预后评定问题。狭义的心理诊断则是专指临床心理学中对各类心理紊乱的定性区分与评估,严格地说,狭义的心理诊断更加确切。因为临床精神病学的诊断有自己的系统和一整套标准,即使使用某些心理学方法取得某些结果,也只供参考而不是精神病的诊断依据。只有临床心理学中为了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目的对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和其边缘状态所进行的定性区分和判断才是以心理测评结果为依据的。[2]心理诊断的定义非常广泛。心理诊断是一门运用和发展测量工具以评价人、情境、机构甚至物体的有关特性的科学学科。所获得的信息必须加以整合,形成一个评价或建议。心理诊断这一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