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法律规定的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对拥有房地产的人的权利进行登记,包括权利的种类、权利的范围等情况的记录。编辑本段分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从此可以看出,中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包括两种类型,即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也就是说,一宗房地产要办理两个产权证书: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与中国现阶段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但基于房屋和土地的不可分割性,中国的某些城市已开始试行两证合一的制度,以简化手续,节约交易和公示成本。编辑本段法律效力房地产登记具有权利确认、权利公示和管理职能。在中国,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一项行政法律制度,具有强行性。未经登记的权利,法律不予认可和保护。这在中国的行政规章中已有明确规定。如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户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国家土地局《土地登记规则》第25条规定:"不经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