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天津条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构成了《天津条约》的主体。签约背景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沙俄力求在中国获得与英、法等国同等的侵略权益。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在争夺中东、近东地区霸权的克里米亚战争中败于英、法的沙俄,立即采取"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策略,一面令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扩大武装,占领中国黑龙江地区,一面派遣侍从将军普提雅廷出使中国,执行特殊的外交使命。1857年8月,普提雅廷由海路赶到天津白河口外,向清政府提出"复行商定(两国)界址"等无理要求,被一一驳回。普提雅廷未遂所欲,径行南下,开始与英国、法国及美国公使接近,密商联合侵华之计,试图借助英法联军之力,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达到与英、法、美共同的以及只涉及俄国一国的目的。同时,沙俄政府继续标榜中立,以示与英、法有别。12月,英法联军攻占广州,乘势北上。行前,普提雅廷与美、英、法公使密商,向中国发出与英、法、美三国内容相同的照会,要求立即指派全权大臣赴沪谈判。同时,俄使鼓动英法联军从速北上,在最利于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