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议定书,即1925年6月17日日内瓦由美、英等国签订《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议定书简介即《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1925年6月17日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开的"管制武器、军火和战争工具国际贸易会议"上通过,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37个国家签署。1928年2月8日起生效,无限期有效。至1984年12月31日,批准或加入的共108个国家和地区。议定书宣布: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以及类似的液体、物质或器件;各缔约国同意将这项禁令扩大到禁止使用细菌作战方法。禁止使用有毒武器禁止使用有毒武器是古老的国际惯例之一。1899年海牙第2公约附件和第2宣言编纂了这一惯例,强调禁止使用毒物和有毒武器;禁止使用产生不必要痛苦(指超过使战斗员丧失战斗力、造成极度痛苦甚至死亡)的武器、投射物或物质。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军大量使用有毒武器并研制和使用细菌武器,使英法军队遭受严重伤亡。作为报复,法军和英军也先后使用了有毒武器。《日内瓦议定书》根据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