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术语,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概念 定义 计算结构可靠度所依据的年限称为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1、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2、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 国家规定 国家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3.3.1 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当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重大灾害(如火灾、风灾、地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