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城市职能随社会、经济、自然条件而变化。 现代化大城市常具有多种职能,小城镇或不发达地区城镇职能则相对简单。城市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行政、文化、教育、科学等企事业是城市职能形成的基础。城市职能按其作用分为一般职能与特殊职能:前者指每一城市必备的职能,如为本城市居民服务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食品加工业、印刷出版业及城市公用事业、行政机关等;后者指不可能为每个城市都必备的职能,如采矿业、各种加工工业、旅游业、科学研究等。 按城市成长的基础分为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两种:①基本职能,也称基本活动,凡是主要为本市以外地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教育和科研、 行政、旅游业,均为城市形成、发展的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基本职能,如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大专院校、文化和科研机构及重要名胜古迹等;②非基本职能,又称非基本活动,主要指为本市范围服务的活动,凡是由于城市形成、发展而建立的主要为本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企业、事业,则属非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非基本职能。如服务性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市级以下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