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玉,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江苏丰县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曾任徐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4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7年8月1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市原副市长李连玉滥用职权、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连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